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改稿6.22)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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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月1日 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简称合理低价法)

1.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初步评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3.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3.1技术评审。招标人可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的,采用合格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技术方案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1)投标文件提交的纳入评审的相关因素不完整;

(2)相关评审因素中任意一项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

3.2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

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或采取其它方式确定。

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二:综合评估法一

1.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初步评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3.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可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确定入围投标人。

3.1经济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得出得分“G”。

3.2技术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得出得分“H”。

3.3综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得出得分“J”。

3.4 投标人得分=G+H+J。

4.评审结果

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三:综合评估法二

1.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评审程序参考综合评估法一。